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9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关于核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2 号)。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福安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认购对象何志、何志、申万宏源、德诺和太、慧金投资承诺: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福安药业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福安药业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本人/本
公司/本企业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2、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