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16-006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5 号)核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 11.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7,000,000.00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100,000.00 元。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1-0019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民生银行
北京分行、招行双榆树支行、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上述三家银行(以下均称
“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乙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账号 698263245 存放金额(万元) 11,010
基于 SOA 架构的金融渠道和业务平台 Starring6 项目、大数据平台
用途
及应用 BDPAS 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乙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丙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账号 010900251610602 存放金额(万元) 9,000
统一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包 AUC2 项目、 IT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
用途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
甲方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乙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丙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账号 8110701012800644911 存放金额(万元) 10,500
企业数据管理及应用软件包 iMOIA 项目、 统一客户服务平台
用途
UCSP 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志达、徐可任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数值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按照第六条约定向丙方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如公告所述三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6]第 1-00194 号《验资
报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