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深圳市易达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
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一致,资产评估价值合理。本次
交易是基于公司精深加工业务资源整合、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竞争
力、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本次交易将通过深圳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转让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值清 吴叔平 陈灿松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