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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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受南京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南京港股份”)的委托,审计了南京港龙潭集

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 11 个月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605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此外,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审计了龙集公司补充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 4 个月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本补充的财务报表与前述财务报表以下统称“龙集公司财务报

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67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龙集公司财务报表是龙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龙集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贵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发

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62254)号(以下称“反

馈意见通知书”)。我们以上述我们对龙集公司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

贵公司就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财务资料相关问题所做的答复,提出我们的意见,

详见附件。

本说明仅供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核准过程中回复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通知书所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附件: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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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附件

反馈意见 12:

申请材料显示,龙集公司的收入按来源可以分为船方费用和货方费用,其中船方费用

是指由船公司或船代支付的费用,主要为装卸费用、空箱堆存费用和箱修费用;货方

费用是指由货代或货主支付的费用,主要为重箱堆存费、查验引起的相关费用和拆装

箱费等。请你公司区分业务类别,补充披露龙集公司的业务流程、结算模式及收入确

认模式,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情况说明:

该事项已在修改后的《重组报告书》 第四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四、

龙集公司主营业务”之“(二)主营业务及业务流程”和“(三)经营模式”中修订并补充

披露:

(一) 业务类别

龙集公司的业务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港口装卸及码头服务业务,另一类

为拆箱、装箱、修箱业务。港口装卸及码头服务业务具体细分为集装箱装卸业务、集

装箱装卸辅助业务(如堆存、港务管理)。拆箱、装箱、修箱业务具体为集装箱拆箱、

装箱、箱修业务。

(二) 业务流程

龙集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图如下:

(1) 集装箱装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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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附件

船公司

进出口资料 外理 或代理 船期计划

船舶计划

费收

1、进出口船舶输入 1、船舶月度计划

2、进出口舱单输入 2、船舶近期计划

3、作业装卸船计划 3、船舶昼夜计划

4、航次结束确定

受理

堆场 计划

装卸船堆场计划

控制室

1、船舶靠泊计划

2、装卸船机械安排

统计 3、装卸船监视、计划调整

4、装卸船结束确认

5、单船实绩打印

现场作业

1、桥吊装卸船确认

2、集卡拖箱

3、场地收发箱

4、装卸船确认

(2) 拆、装、修箱业务

① 拆箱

受理台受理客户拆箱申请

费用结算

在 CFS 仓库拆箱

客户提货

② 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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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附件

客户送货

CFS 分公司收货

在 CFS 仓库装箱

费用结算

③ 修箱业务

集装箱进场

验箱员验箱

业务员审核估价

客户认可 NO

修理小组修理

验箱员核验达标 NO

集装箱出场

(三) 结算模式

龙集公司主要客户为船公司、船代与货主或货代,根据船公司或船代与货主或货

代签订的运输合同中对港口作业费用支付方的约定,龙集公司收取的费用可来自于船

公司或船代、货主或货代。其中由船公司或船代支付的费用称为船方费用,主要为装

卸费用、空箱堆存费用和箱修费用;由货主或货代支付的费用称为货方费用,主要为

重箱堆存费、查验引起的相关费用和拆装箱费等。

由于龙集公司与船公司、船代一般是长期合作关系,且其支付能力较强,因此针

对船方费用,对于内贸业务,龙集公司一般给予其 1 个月的信用账期;对于外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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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附件

龙集公司一般给予其 2-3 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货方费用,对于长期客户,龙集公司

一般要求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同时给予其 1 个月的信用账期;对于零散客户,一般

采取先付款后提箱或装箱。

(四) 收入确认模式

龙集公司的收入为港口装卸及码头服务与拆、装、修箱业务及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所

赚取的收入,于有关服务已经完成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予以确认,其收入

的具体收费内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具体内容

重箱 装卸包干费、困难作业费

外贸

空箱 装卸包干费、困难作业费

重箱 装卸包干费、困难作业费

港口装卸 内贸

空箱 装卸包干费、困难作业费

翻装费、过磅费、、内外贸补差费、上下

港口装卸

其他 车费、大件装卸船费、、海关查验(吊箱

及码头服

费)、熏蒸费(吊箱费)、三检费(吊箱费)

重箱 堆存费

业务 外贸

装卸辅助 空箱 堆存管理费

费 重箱 堆存费

内贸

空箱 堆存管理费

港务管理 货物港务费 港务费

费 其他港务费 停、靠泊费

拆箱 拆箱费、机械使用费

装箱 装箱费、机械使用费

CFS 拆装

拆、装码垛费、海关查验(开门费)、大件

其他 装卸车费、熏蒸费(开门费)、三检费(开

拆、装、修

门费)

箱业务及

修箱费 修箱费(费目:修箱费)

港口设施

修箱业务 洗箱费(费目:装卸其他费用-洗箱、装

保安费 洗箱

卸其他费用)

搬移 吊装费(费目:装卸费)

其他 冷藏箱预冷费、冷藏箱检测费、

港口设施 20 英尺 20 英尺港保费

保安费 40 英尺 40 英尺港保费

注:各项收费的金额依照每项业务的作业箱量乘以各项业务协议约定的费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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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附件

1、港口装卸及码头服务业务收入的确认

(1)港口装卸费收入的确认

①船公司或船代根据船期计划向龙集公司操作部申报船舶月度航班计划、船舶近

期靠泊计划和船舶昼夜作业计划。

②船舶到港前,船公司或船代向操作部申报到港计划,并提供齐备的装卸清单,

操作部根据装卸清单信息安排相应的堆场计划。

③操作人员在接收到操作部的装卸指令后,开始装卸作业,一般整船作业在 1-2

日内即可完成。在装卸作业完成后,操作部将装卸清单和交接清单交予龙集公

司商务部费收处,由商务部费收处向船公司或船代开具费用结算单及发票并交

予财务部确认收入。

综上,龙集公司考虑业务周期较短,故在港口装卸服务提供完毕且相应收入金

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2) 装卸辅助费收入的确认

空箱及重箱堆存业务收入确认:

①每月操作部根据电脑系统生成堆存箱量报表,与客户确认堆存时间。

②待对方确认无误后操作部会将当月的堆存箱量报表交商务部费收处办理进行

计费结算事宜并开具发票交予财务部确认收入。

综上,空箱与重箱堆存业务在堆存业务发生的期间按照合同及堆存时间确认收

入。

(3) 港务管理费收入的确认

港务管理费在港口装卸收入实现的同时进行确认。货物港务费根据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

号)要求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将不再收取,龙集公司新签订的运输合同也不再收

取货物港务费。2016 年港务管理费仅包括停、靠泊费收入。

2、拆、装、修箱业务及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入确认

(1)拆箱业务收入的确认

①货主或货代凭提单至龙集公司客服受理台申报拆箱提货计划并缴纳拆箱提货

费用。

②龙集公司商务部费收处收到款项后通知 CFS 分公司进行拆箱,拆箱作业一般在

1-2 日内即可完成,拆箱完毕后,由商务部费收处办理结算事宜开具发票并将

原始单据与结算单据交予财务部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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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附件

综上,龙集公司考虑业务周期较短,拆箱业务在拆箱劳务完毕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确认收入。

(2) 装箱业务收入的确认

①货主或货代凭入库单送货至 CFS 分公司,CFS 分公司现场人员收货,同时安排

货位并登记。

②CFS 分公司根据货主或货代的放箱令和配箱要求进行装箱,装箱作业一般在 1-2

日内即可完成,装箱完毕时,由商务部费收处办理结算事宜并开具发票交予财

务部确认收入。

综上,龙集公司考虑业务周期较短,装箱业务在装箱劳务完毕且金额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确认收入。

(3)修箱业务收入的确认(包括搬移费)

①箱修调度员向操作部提出调箱申请,由操作部将需修箱放入指定场地,随后箱

修验箱员对需修箱进行验箱,出具验箱报告。

②箱修业务员根据验箱报告及相关资料审核估价并出具估计单,同时将估计单发

送至相关船公司或船代。

④ 在船公司或船代收到估价单并认可后,修理小组开始对集装箱进行修理,修理

完成且经箱修验箱员核验达标后,由箱修调度员向操作部提出调箱申请,将已

修理好的集装箱调至船公司或船代正常用箱堆场,整个箱修作业在 1-2 日内即

可完成。

⑤ 箱修作业完成时,由商务部费收处办理与船公司或船代的费用结算事宜,开具

发票并交予财务部确认收入。

综上,龙集公司考虑业务周期较短,修箱业务在箱修劳务完毕且金额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确认收入。

(4) 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入的确认

随港口装卸收入的实现同时确认。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入系根据交通部发展改革

委员会《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2006)156 号文件进行收取。

综上所述,龙集公司对取得的各项装卸、堆存、拆装修箱及港务管理等主营业

务收入,是根据龙集公司与船公司、船代、货主或货代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履行

后,依据运输单证(包括运单、班轮提单、船票、外贸计费账单、进口货物现提申请

单、现金账单、各种杂项作业签证单等),港口码头各项计费单、作业单等单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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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附件

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及所属明细科目。龙集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普华永道的意见:

我们将上述情况说明所载龙集公司的资料与我们在审计龙集公司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

的会计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根据我们的工作,我们认为,上述情况说明

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在审计龙集公司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

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反馈意见 17:

请你公司根据我会的相关规定,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律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未能

勤勉尽责时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专项承诺。

普华永道的意见:

普华永道已经提交了该专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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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就南京港股份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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