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6-05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254号)(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京港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
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
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公
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
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