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细则》”)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由于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国泰君安资管计划非公开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形式、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中国、唐桥、陈林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