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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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25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10,000 万元

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与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关联交易

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诉讼,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关系引发的,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审理;

要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审理

完成之后,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恢复本案的

审理。

2016 年 9 月 28 日,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送达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参加应诉通知书(2016 )鄂 08 民初 32 号)》(以下简称“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诉讼状》等法律文书,深圳柯塞威大

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大数据”)将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以下简称“荆门汉达”)、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以下简称“荆门

汉通”)、匹凸匹(第三人)列为被告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

受理时间:2016 年 7 月 13 日

诉讼机构名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送达方式:专人送达

公司收到《传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

开庭应到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

原告:柯塞威大数据

被告:荆门汉达

第三人:荆门汉通、匹凸匹

进展情况:公司目前已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了《民事诉讼状》、

《举证通知书》、《传票》、《参加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诉讼的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原告的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6 年 3 月 28 日,荆门汉通董事会通过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决议,决定成

立荆门汉达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随即,上述两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2016 年 6 月 27 日,针对荆门市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对荆门汉通下达的《关于

闲置土地开工建设的督办函》,荆门汉通再次召开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一、

同意原告柯塞威大数据以货币形式增资 6000 万元到荆门汉达;深圳柯塞威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 3000 万元到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二、实现上述增

资后荆门汉达股东荆门汉通持有股权 2000 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25%,柯塞威

大数据持有股权 6000 万股,占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75%。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

司股东荆门汉通持有股权 1000 万股,占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深圳柯塞威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3000 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75%。三、柯塞威大

数据、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资金均用于 1 号地块及 2 号地块的开发

建设工作。四、1、2 号地块成本分别由柯塞威大数据、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按照其土地摘牌原值归还荆门汉通。

上述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汉达及柯塞威大数据、

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 7 月 6 日,荆门汉通向匹凸匹报告了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变更登记

情况。2016 年 7 月 7 日,匹凸匹致函荆门汉通《关于责令撤销荆门汉达及湖北汉

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函》,该函认为,荆门汉通全资子公司引进外部股东,

应征得其事先同意并经过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引进外部

股东,其不予认可。并责令撤销荆门汉达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闲置土地的问题,荆门汉通通过成立子公司以及对子公司

增资的途径推进房地产开发的进程。荆门汉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

对于公司增资的相关规定,与现行法律并无冲突。柯塞威大数据、深圳柯塞威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

效。第三人关于撤销原告增资事项的决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

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依法审理。

(二)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00 万元,第三人荆门汉通、第三人匹凸匹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荆门汉通、第三人匹凸匹承担。

(三)公司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获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司

以“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将被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汉达实

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了诉讼,请求判决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14400 万元

整,请求判决鲜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对前述赔

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公司认为,本次柯塞威大数据提起的诉讼与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的“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诉讼,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关系引发的,公司

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审理;要

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完成之后,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恢复本案的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要求管理层责令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撤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公告》(临 2016

-094),对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情况及董事会的意见和要求作了详细披

露。

2016 年 7 月 18 日,荆门汉通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及股东会,作出了关于同意撤

销 2016 年 6 月 27 日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下一步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向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撤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恢复

为荆门汉通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荆门汉通各股东方对撤销荆门汉达、湖北汉佳的增资事项意见一

致,但由于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已经办理。在如何办理撤销增资的工商登记问题

上,还需要与荆门东宝区人民法院及工商登记部门沟通,尚未完成。荆门汉达收到

的柯塞威大数据的增资款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现确认为“其他应付款”6000 万元,

在撤销增资程序确定后,荆门汉达将返还柯塞威大数据“其他应付款”6000 万

元。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讼状》

(二)《举证通知书》

(三)《传票》

(四)《参加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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