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关于完成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及2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19: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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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9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及2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和2016

年6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行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广州迪森

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为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实施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通过资

产管理计划等合规手段,提高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持股比例,增强其与公司

的血脉联系,正激励与负激励并重,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合伙人利益

的价值统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23日和2016年9

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核心合伙人 1 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及锁定安排

(一)“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情况

截至2016年7月4日,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74,794股,买入均价为16.64

元/股,合计买入金额为人民币21,211,990.15元。上述买入情况完成后,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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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由于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误操作,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400股,买入均价为16.92元/股,合计买入金

额为人民币142,128.00元。

最终,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买入公司股

票1,283,194股,买入均价为16.64元/股,合计买入金额为人民币21,354,118.15元,

剩余资金将用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合伙人1

号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

(二)“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股票锁定安排

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

满后解锁安排如下:

(1)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37-48个月,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

计退出其成立期初份额总数的30%;

(2)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49-60个月,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

计退出其成立期初份额总数的60%;

(3)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61个月至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

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其成立期初份额总数的100%。

三、“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及锁定安排

(一)“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情况

因个别参与人资金筹措滞后,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最终实际缴纳的出资

总额为人民币9,300万元。截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299,065股,

买入均价为17.36元/股,合计买入金额为人民币92,000,924.01元,剩余资金将用

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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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公司股票购买。

(二)“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股票锁定安排

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锁定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

满后解锁安排如下:

(1)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61-72个月,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

计退出成立期初本金总数的30%所对应的委托资产;

(2)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73-84个月,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

计退出成立期初本金总数的60%所对应的委托资产;

(3)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85个月至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

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成立期初本金总数的100%所对应的

委托资产。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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