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
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提名黄文帜、姚庆、冯玉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闯、张
炳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包括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
等,我们认为上述5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5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
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含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大卫:
陈 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