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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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5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

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草案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经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修订

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2、《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草案

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

制,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系在实

施期限内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草案修

订稿)公司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冠城联合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共同发起设立冠城联合国际

有限公司(暂定名,CITYCHAMP ALLIED INTERNATIONAL LIMITED)。冠城联

合国际有限公司最高法定资本为 9 亿港元,其中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比

例占 30%,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占 40%,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

例占 30%。冠城联合国际有限公司初始发行股本为 100 港元,未来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在最高法定资本限额内自行向各出资方配发新股。冠城联合国际有限公司主营业

务拟定为境外股权投资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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