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
述议案所涉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查,提名刘军先生、薛万河
先生、张荣香女士、顾洋先生、刘君先生、段越清女士、权忠光先生、温小杰先
生、王慧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选提名刘军先生、薛万河先生、张荣香女士、顾洋先生、刘君先
生、段越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权忠光先生、温小
杰先生、王慧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温小杰、权忠光、王慧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