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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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

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智能车联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

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HE NING 刘霄仑 慕丽娜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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