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真的原则,对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
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
三、经了解各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