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张京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徐传生先生、张其春先
生、李黎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黎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
聘任游雷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暨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赵燕侠女士为公司审计
部主任。
二、关于转让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价格将所持有的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创盈”)1,000万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花蕾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蕾投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金,符合公司的整
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价格将所持有的鹏鼎创盈1,000万股股权
转让给深圳市花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劲业 郑艳玲 胡志勇
二 O 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