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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强凯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强凯先生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
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选举强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经审阅周天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
总经理的资格与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天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现行
会计政策中存货、收入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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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闲置
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出的,且投资
理财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闲置的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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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朱家骅 张力上 赵文安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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