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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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泰电源

股票代码:3001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31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7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科泰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泰电源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荣旭泰 指 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上市公司、公司、科泰电源 指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3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行荣

注册号:91659001669396625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7日

合伙期限:200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6日

新疆荣旭泰的合伙人为包括蔡行荣在内的20位自然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蔡行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本企业任职:执行事务合伙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拥有权益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份。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资金使用需求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调整其持有的科泰电源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748.00万股,

占股份总额的17.17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股份3,856.4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2.05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18日至2016年9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累计出售1,164.8万股科泰电源股份(其中,474.8万股为

公司总股本1.6亿股时的减持数量;690万股为公司总股本3.2亿股时

的减持数量),累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38%。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时公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司总股本

(万股) (%)

(万股)

大宗交易 2013 年 11 月 18 日 8.74 70 16,000 0.4375%

大宗交易 2013 年 11 月 20 日 8.80 67.4 16,000 0.4213%

大宗交易 2013 年 11 月 29 日 9.40 70 16,000 0.4375%

大宗交易 2014 年 1 月 8 日 8.95 67.4 16,000 0.4213%

大宗交易 2014 年 7 月 1 日 11.39 200 16,000 1.2500%

大宗交易 2015 年 5 月 20 日 19.21 150 32,000 0.4688%

大宗交易 2015 年 5 月 22 日 18.68 150 32,000 0.4688%

大宗交易 2015 年 5 月 25 日 17.97 100 32,000 0.3125%

大宗交易 2016 年 9 月 19 日 22.95 190 32,000 0.5938%

大宗交易 2016 年 9 月 27 日 19.99 100 32,000 0.3125%

合计 1,164.8 —— 5.1238%

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48 17.1750% 3,856.4 12.0513%

新疆荣旭

泰投资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8 17.1750% 3,856.4 12.0513%

限合伙企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买卖科泰电源股票的

情况如下: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9 月 19 日 22.95 190 0.5938%

新疆荣旭泰

投资有限 大宗交易 2016 年 9 月 27 日 19.99 100 0.3125%

合伙企业

合计 —— —— 290 0.9063%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21-69758012

3、联系人:廖晓华、徐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16年9月27日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海市张 江高新区 青浦

称 限公司 在地 园天辰路 1633 号

股票简称 科泰电源 股票代码 300153

信 息 披 露 义 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 信 息 披 露 义 新疆石河 子开发区 北四

务人名称 合伙企业 务人注册地 东路 37 号 2-31 室

拥有权益的 增 加 □ 减 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化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

式(可多选) 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27,480,000 股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7.175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11,648,000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1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2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否■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16年9月27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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