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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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 2016-06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20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114,59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5,419,992.02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

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订的协议,公司尚未

支付新时代证券的保荐费14,000,000.00元,承销费55,385,635.87元,新时代证

券已于2016年9月19日自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3,436,034,356.1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5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分别与上海银行浦东分

行、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福山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上海华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6

年9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银行帐户 存储金额(元)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03002962356 100,000,000.00

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福山支行 11016999731000 100,000,000.00

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 50131000557147209 1,576,034,356.15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775213 1,560,000,000.00

兴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216190100100112680 100,000,000.00

合计 —— 3,436,034,356.15

注:存储金额中包括部分发行费用和中介机构费用未扣除。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

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

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新时代证券简称为“丙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前提下,甲方将专户内的部分闲置资金

按需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2、甲方应将定期存单的具体金额、开户日期及期限及时通知丙方。

3、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其本息应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

4、上述定期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且不可转让。

5、甲方不得从上述定期存单款项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上述定期存单款项

对应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甲方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单款

项转入专户,并及时通知丙方。

6、本补充协议一经签订,即构成《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与《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的内容如与《三方监管协议》

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三方监管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内容不

相冲突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约束甲、乙、丙三方。

7、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8、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金额(元) 期限 利率(%)

2016 年 9 月 27 日—2017

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 1,270,000,000.00 2.1

年 9 月 27 日

2016 年 9 月 28 日—2016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0,000,000.00 3.49

年 12 月 28 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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