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已经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
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龙泉 沈文新 原红旗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