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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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6-3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35)。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最新规定,对通知中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的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事宜补充如下: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流程

与原公告中内容一致。

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后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

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

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A座5楼1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对产业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

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 65-71 号汇丰企业总部

8 号楼 B 座 5 楼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 65-71 号汇丰企业总部 8 号楼

B 座 5 楼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邮政编码:430035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9

2、投票简称:中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中百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

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

均表示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委托价

议案名称

序号 格(元)

总议案 100.00

1 审议《关于对产业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1.00

2 审议《关于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2.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

“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5:00,结束时间

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

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

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

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对产业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

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

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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