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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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8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资本”)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红杉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22,665,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上述股份将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全部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实现投资回报

3、减持期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2,665,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三个月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

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新宁物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

订稿),红杉资本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宁物流股份自股份上市日(2015

年 9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1

截止本公告日,红杉资本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红杉资本

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红杉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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