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调整是由于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夏传武先
生、深圳市中科祥瑞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祥瑞”)
认购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即:
1、认购对象夏传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变更为人民币
26,971 万元,认购数量不多于 34,533,930 股(即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2、认购对象中科祥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变更为人民币
17,029 万元,认购数量不多于 21,804,097 股(即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最高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夏传武 34,533,930 26,971
2 聚睿投资 4,000,000 3,124
3 上元投资 24,327,784 19,000
4 中科祥瑞 21,804,097 17,029
5 王 卫 7,103,393 5,547.75
6 王杏才 3,000,000 2,343
7 李 超 2,000,000 1,56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合 计 96,769,204 75,576.75
调整后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