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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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4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 14: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488,954,959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3.136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85,532,5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047%。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42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23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5,721,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387%;反对 3,2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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