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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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9 月 27 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4),现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的现金分红

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说明

1、本期债券挂牌转让的场所

本期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2、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现有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相应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考虑

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根据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本规模与营业收

入增长不相匹配时,或者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时,可以在前

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通过网络投票形式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3、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执行现有的现金分红

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分

红政策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投

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4)披露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黄志明、冯克敏、

罗珉、杨永林、周思伟、杜晓峰、李双海、冯俭、王砾;第六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张宏鹰、张于兰、杨丽。

经公司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

相关公告内容不变。公司就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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