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7484 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海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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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海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培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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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2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0,248,03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9.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9,999,981.3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83,999,981.38 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 1,93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069,981.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321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环保型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46,271.80 46,271.80
原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
2 10,143.58 10,143.58
线扩能技改项目
年产 7,200 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
3 12,002.00 12,002.00
材料生产线项目
4 4 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技改项目 6,000.00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582.62 5,582.62
合 计 80,000.00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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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14,431,305.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年产 7,200 吨连
续纤维增强热
12,002.00 338.00 338.00 2.82
塑性复合材料
生产线项目
4 万吨/年不饱
和聚酯树脂生 6,000.00 1,105.13 1,105.13 18.42
产技改项目
合 计 18,002.00 1,443.13 1,443.1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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