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9 月 28 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
马集团”)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公司拟为天马集团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天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克莱化
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莱”)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天马集团拟为海克莱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公司 被担保公司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万元)
1 本公司 天马集团 连带责任保证 8,000
2 天马集团 海克莱 连带责任保证 4,000
上述两笔担保在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
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合同期
限不超过一年,两笔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马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黄海路 309 号
法定代表人:邵俊
注册资本:9969.48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0 年 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制造;过氧化甲乙酮[在溶液中,含量≤45%,
含有效氧≤10%](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
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的批发;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钢制品、冷却塔、模
塑料及制品、胶衣树脂及辅料、乙烯基酯树脂、粘结剂及乳液、土工材料的制造
及销售;化工原料、玻纤原料的销售;玻璃钢及原辅材料的检测、技术培训及咨
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成员企业的污水处理及服务;涂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天马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天马集团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9,273.12 77,993.50
负债总额 38,003.23 38,579.82
净资产 41,269.89 39,413.67
科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30,907.44 61,463.12
利润总额 1,862.82 2,803.49
净利润 1,856.21 2,768.32
(二)海克莱
1、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邵俊
注册资本:4398.822316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丙烯酸[抑制了的]、甲基丙烯酸[抑制了的](经营场所不储存)
的销售;丙烯酸树脂、甲基丙烯酸羟基乙酯、甲基丙烯酸羟基丙酯、丙烯酸羟基
乙酯、丙烯酸羟基丙酯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主要财务数据
海克莱为天马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海克莱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0,115.04 9,480.2
负债总额 6,063.02 6,462.7
净资产 4,052.02 3,017.5
科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4,306.52 9,859.79
利润总额 44.84 42.58
净利润 44.84 63.14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天马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天马集团与金融机构
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天马集团为海克莱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海克莱与金融机构最
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天马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天马集团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
其盈利能力。天马集团对海克莱提供担保,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天马
集团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两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向金融
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有助
于解决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2,5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 2015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