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气
气设备零售;电气设备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 设备零售;电气设备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
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力电 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力电子技
子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 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
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 术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纯水冷却技术开发服务;纯水冷却装 电气设备修理;纯水冷却技术开发服务;纯水冷却装置制造;纯水
置制造;纯水冷却装置销售;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 冷却装置销售;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
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 务;水处理安装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参与设立创
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服务。物联网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 服务。物联网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
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 软件测试服务。
管理;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
售;汽车租赁;电池销售。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 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
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 (十二)审议批准相关的担保事项;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值计算。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 额超过 300 万元;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产 30%的;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的累计计算范围。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 等);
关联交易;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担保; 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30%;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半数以上通过。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应当提交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董事会审议批准: 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算。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前款中的交易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 等);
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二)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 (八)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授信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董事会有权 (九)签订许可协议;
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大会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时,任何资产抵押、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借入资金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于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万元以上低于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审 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四)公司对外担保遵守以下规定: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除按本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
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 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会有权审批。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2、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
为有必要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