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收购湖州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湖州永兴特种合金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合金”)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永兴合金股权的定价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我
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00万元收购挤压公司持有的永兴合金51%的股权。
独立董事:严圣祥 徐亚明 王德忠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