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实施该议案,并不违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
金的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张鸣、陆雄文、郁斌、霍佳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