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续租广州百货大厦九
楼的议案》和《关于拓展经营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的议案》及其相关
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广州百货大
厦九楼,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2、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广百新翼大
厦负一层,有助于公司扩大门店经营面积和销售规模。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租广州百货大厦九楼的议案》和《关
于拓展经营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