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向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广州百货大厦九
楼及租赁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
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广州百货大厦九
楼及租赁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事项。
二、关于核定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度薪酬事项
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度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
沈洪涛、 陈宏辉、王鸿茂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