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司 立 董 事提名 人声 明
提名人 9′
,现 提名 吉利
为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份 有 限公司第七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
况 。被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 四川岷江 水 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 选人 声 明 )。
提名人 认为 ,被 提名人 具备独立 董事 职资格 ,与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司之 间不 存在任 何影响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被提名人 具备 上 市公司运 作 的基 知识 ,熟 悉相 关法 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务 、
管理或者 其他履 行独立董 事职责 所 必 需的 作 经 验 ,并 已根 据 《上 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定 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 任职资格符合下 列法律 刂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
(
离
退 (
的
矢口》
(
的
建设
(
(
分析师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七 )其 他法 律 、行政法
规和 部 门规 章规定 的情 形 。
三 、被提名人 具各独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
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 亲属 、主
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配 偶 、父母 、子女 等 ;主 要社
会关 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 女婿 、兄弟姐 妹 的配 偶 、配 偶 的兄
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 有上
市公司 已发 行股 份 l%以 上或 者是上 市
公司前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 股东及 其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上
市公司 已发行 股 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
位或者 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 任职 的人 员及其 直系 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 其控股
股东或者 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 财务 、
法 律 、咨询等服 务 的人员 ,包 括提 供服务的 中介机 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 员 、合伙人 及主 要负 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业 务往来 的单 位担任董 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 人员 ,或 者在 该业务
往来单位 的控股 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 —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 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 交易所认
定不具各独立 性 的情形 。
四、独立董 事候选人 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 市公司董 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 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 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 的次 数 占当年董事 会会议 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
事期间 ,发 表 的独 立意见 明显与 事 实不符 。
五 、包括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市 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 在
四川岷江 水利 电
力股份 有 限公 司连 续任职 未超 过六 年 。
六 、被 提名人具备较丰 富的会 计专业知 识和经 验 ,并 具备
非执业
注册会 计师 资格 以及 管理学 (会 计学 )专 业 博 士 学位 。
本提名 人 已经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备 案及培 训 工 作指 引》对独立 董事候 选人 任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
确认符合 要求 。
本提名人 保证上 述声 明真 实 、完整和准 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
或误 导成分 ,本 提名人 完全 明白做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果。
特此声 明 。
提名人 :四 川岷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