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 候选人声 明
本人谭忠富,己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份
有 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 为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
该公司 )第 七 届董事 会独 立 董事 候选人 。本人公开 声 明 ,本 人具
各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 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 担任该 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 本知识 ,熟 悉 相关法 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 法 律 、经济 、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 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的工作 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公司
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 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 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 管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
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 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 证 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
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 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 指兄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 妹的配 偶 、配 偶 的兄弟姐妹 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 有该公司 己
发行股 份 1%以 上 或者是 该公 司
前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该公
司 己发行股 份 5%以 上 的股东 单位
或者在该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该公 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
(五 )为 该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 务 、
法律 、咨询等服 务 的人员 ,包 括提 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 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 要负 责人 ;
(六 )在 与该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
属 企业 具有重 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往
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 管 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 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 上 市公司董
事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两 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 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 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 见 明显 与事实不 符 。
五、包 括该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 ;本 人在该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
本人 已经 根据 卜,海 证 券 交易所 《卜.海 证券交 /fJ所 卜「 公 司狙 ⊥ 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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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i各 窠及培 训 T作 指 引 》对本人的独 立 止 l+丨 灵j± 人 lE职 喷格 进行丿杉∴
并确认符仓要求 凵
本 人宄食 清 矬独 立 ± 4的 职责 ,保 证 L述 冖明 夹实 、完整和准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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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仵在任 l虚 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 假声 明 LI扃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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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的后果 口卜海 证 券艾易所 可 依据本卢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 和犭三⊥I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该公 Ll独 立 ψ艹 JJl问 ,将 逍 守法律泫规 、中口
证监 会发布 的 lyb章 、规定 、逍知 以及 11海 证 廾 交 易所 业 务规 贝刂的 坠丬t,
接受 卜海 证 券交 易所 自〈J监 瞀 ,确 保有 足够 的时问和廾自力Ⅲ行职 茧 ,Ⅱ
出独 立 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 东 、实际控爿 人或其亻巳与 公 idl存 ″千刂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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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系的单位或 个 人的影 响 。
本人承 i若 :如 本人任职后 HJ现 不 符合独 立 士苷任职 资格 情 ∫彡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怙彤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n出 职务 。
特此户 明 口
声明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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