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水电: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穆良平)

来源:上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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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 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 选人 声 明

本人穆 良平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份

有 限公司董 事会 提名为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

该公 司 )第 七 届董事 会独 立 董事 候选人 。本人公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在 任何影 响本人 担任该 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各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

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财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 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并 己根据 《上 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 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法 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 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

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 、基金 管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的通

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 证 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要

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 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 指兄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 妹 的配 偶 、配 偶 的兄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该公

司 已发行股 份 1%以 上 或者是 该公 司

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 己

发行股 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该 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 其 直 系亲属 ;

(四 )在 该公 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该公 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 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提供财 务 、

法律 、咨询等服 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

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 事 、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往

来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 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 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两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 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 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 见 明显 与事实不 符 。

五 、包括该公司在 内 ,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 未

超过 五家 :本 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人 已鲢根据上海证券变 易所 《上海证券变 易所上市公司独立童

事各案及培训 工作指 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秆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 求 。

本吵、完全清楚独立董事 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

致的后杲。上海证券变易所可侬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发布 的规 章、规定、逋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 9

接叟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 ,做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挫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受格情形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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