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和《关于聘任曹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聘任曹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曹晴先生具备《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能力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曹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 全 丰 王 永 新 王 先 远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