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武汉盛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 全 丰 王 永 新 王 先 远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