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恒锋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
加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存储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滚动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
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一年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内、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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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飞 黄少明 冯震远 陈 明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