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或“发行人”)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
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5.40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
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0 月 10 日(T+2 日)公
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为
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7.20 倍(截
止 2016 年 9 月 23 日)。本次发行价格 15.4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35,368.35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15.40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00.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2,690.3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09.62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路通视信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177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路通视
信”,网上申购代码为“300555”。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2,000 万股。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人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15.4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00.00 万元,净额为 28,109.62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T-2 日)
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
网站(www.lootom.com)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9 日(T 日)0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2)2016 年 9 月 29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
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
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
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0 月 10 日(T+2 日)公
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6 年 9 月 27 日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
网站(www.lootom.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路通视信 指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
指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
本次发行
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
网上发行
方式直接定价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
投资者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
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6年9月29日
指《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发行公告》
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2,000 万股,网上发行 2,00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人和申万宏源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40
元/股。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2016 年 9 月 27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9 月 28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T日 网上申购日(09:15-11:30,13:00-15:00)
2016 年 9 月 29 日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 年 9 月 30 日
(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6 年 10 月 10 日
(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 日
2016 年 10 月 11 日 网上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周二)
T+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10 月 12 日
(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4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
码为 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7.20
倍(截止 2016 年 9 月 23 日)。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23
日前 20 个交易 2015 年静态市 2015 年每股收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日均价(含 9 月 盈率(倍) 益(元/股)
23 日)
300211 亿通科技 12.77 182.43 0.07
300250 初灵信息 28.76 37.84 0.76
300079 数码视讯 8.31 51.94 0.16
剔除超过 100 倍的极端值后的平均市盈率 44.89 ---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价格 15.40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5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和可比公司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路通视信”;申购代码为“30055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6 年 9 月 29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
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
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 年 9 月 29 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将 2,000 万股“路通视信”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
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9 月 27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
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
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
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
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以
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申购新股。投资者
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自主委托的,应当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9 月 29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9 月 3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9 月 30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
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0 月 10 日(T+2 日)公告的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
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
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 100 号 9 号楼 503
电话:0510-85113059
传真:0510-85160102
联系人:黄晓军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联系电话:010-88085885、010-88013882
联系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