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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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6-69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2016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2014年11

月21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暂行规定》,公司已签订的《光证资管浦发众享添利九鼎新材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九鼎新材1号计划”)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暂行规定》

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由“九鼎新材1号计划”调整为“2016年北方

信托浦发元宝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本次调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2014年11月21日)等相关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程序,充分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

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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