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公司”)拟通过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全体股
东持有的远洋翔瑞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或者“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田中精机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
本次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各方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开始筹划重组事宜,为将本次重
组信息知情人缩小到最小范围,各方共同成立了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在
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制定了本次重组的保密制度,学习了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同
时田中精机与资产重组各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各方人员均填写了本次重组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文件,并报备上市公司。
二、在以后的历次磋商中,田中精机及远洋翔瑞相关股东均采取了严格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为防止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大而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田中精机,证券代码:300461)
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 年 6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8 日、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6 年 6 月 23 日,公
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7 月 7 日、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
告》,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
告》,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 年
8 月 10 日、2016 年 8 月 17 日、2016 年 8 月 24 日、8 月 31 日、9 月 7 日、9 月
14 日、9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田中精机聘请了独立
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上述中介机构及
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
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田中精机与本次交易对方远洋翔瑞全体股东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公司资产重
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