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摘要
上市公司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300461
股票简称 田中精机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龚伦勇、彭君、叶文新、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王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
交易对方
斌、陶明景、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陈必军、
马志敏、杨志、彭宇、龚伦佑、龚伦富、龚伦明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九月
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并对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田中精机拥有
权益的股份。
审批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
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
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
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同时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浙
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田中精机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
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田中精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保证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田
中精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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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田中精机
远洋翔瑞、标的公司、目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市远洋翔
指
标公司 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远洋翔瑞 55%股权
远洋翔瑞全体股东,龚伦勇、彭君、叶文新、深圳市远
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兴华、王静、沈伯宏、李
交易对方 指 钟南、樊文斌、陶明景、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
陈必军、马志敏、杨志、彭宇、龚伦佑、龚伦富、龚伦
明
田中精机以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远洋翔瑞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55%股权
惠州远洋 指 惠州市远洋翔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远洋投资 指 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远洋恒达 指 深圳市远洋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TNK 指 TNK 株式会社,更名前为田中精机株式会社
龚伦勇、彭君、彭宇、龚伦佑、龚伦富、龚伦明及远洋
龚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投资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股权收购协议》 指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公司与龚伦勇、彭君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立信
法律顾问、高朋律师事务
指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所
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
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72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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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
入造成的。
目录
声明 .................................................................................................................. 2
一、公司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释义.................................................................................................................. 4
目录.................................................................................................................. 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 7
三、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 7
四、对交易对方的奖励对价 ........................................................................................ 9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借壳上市 .................................................... 9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0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八、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1
九、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 ........................................................................... 12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5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20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20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有关的风险 ............................................................................... 2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5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过程 ............................................................................... 26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2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借壳上市 .................................................. 31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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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远洋翔瑞 55.00%股权。
(一)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已与远洋翔瑞的全体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根据
该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远洋翔瑞 55.00%股
权,交易各方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
果为基础,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中远洋翔瑞 55.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9,050.00 万元。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收购股权比例、
数量及支付对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前 本次转让 本次转让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1 龚伦勇 65.9509% 14,060,600.00 34.1655% 7,284,014.00 242,575,050.00
2 彭君 7.0357% 1,500,000.00 3.6448% 777,066.00 25,878,080.00
3 叶文新 4.9250% 1,050,000.00 2.7087% 577,500.00 19,231,770.00
4 远洋投资 4.6905% 1,000,000.00 4.6905% 1,000,000.00 33,302,550.00
5 王兴华 3.9400% 840,000.00 2.1670% 462,000.00 15,385,700.00
6 王静 2.9550% 630,000.00 1.6253% 346,500.00 11,539,630.00
7 沈伯宏 1.5000% 319,797.00 0.8250% 175,889.00 5,857,500.00
8 李钟南 1.4775% 315,000.00 0.8126% 173,250.00 5,769,460.00
9 樊文斌 1.4775% 315,000.00 0.8126% 173,250.00 5,769,460.00
10 陶明景 1.0835% 231,000.00 0.5959% 127,050.00 4,230,890.00
11 李兵 0.9850% 210,000.00 0.5418% 115,500.00 3,846,780.00
12 龙剑 0.8274% 176,400.00 0.4551% 97,020.00 3,231,210.00
13 曾武 0.5910% 126,000.00 0.3250% 69,300.00 2,307,500.00
14 叶飞虎 0.5910% 126,000.00 0.3250% 69,300.00 2,307,500.00
15 陈必军 0.4925% 105,000.00 0.2709% 57,750.00 1,923,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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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16 马志敏 0.4925% 105,000.00 0.2709% 57,750.00 1,923,390.00
17 杨志 0.4925% 105,000.00 0.2709% 57,750.00 1,923,390.00
18 彭宇 0.1970% 42,000.00 0.1970% 42,000.00 1,398,700.00
19 龚伦佑 0.0985% 21,000.00 0.0985% 21,000.00 699,350.00
20 龚伦富 0.0985% 21,000.00 0.0985% 21,000.00 699,350.00
21 龚伦明 0.0985% 21,000.00 0.0985% 21,000.00 699,350.00
合计 100.0000% 21,319,797.00 55.0000% 11,725,889.00 390,500,0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远洋翔瑞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收购资金的来源
为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包括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银行
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及方式筹集的资金用于上述股权收购。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远洋翔瑞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9,239.38 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945.42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6,293.95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0,841.70 万元,
增值额为 64,547.75 万元,增值率为 1,025.55%,对应远洋翔瑞 55.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38,962.93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即远洋翔瑞 55.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9,05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龚伦勇、彭君(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补偿义务人承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远洋翔瑞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5,000 万元、6,500 万元及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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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补偿安排
1、标的公司利润数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标的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
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原则
(1)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所
确认的结果,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以
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款-已补
偿金额
(2)补偿原则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补偿义
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若标的公司当年实
现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
考核。
补偿义务人实际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最终交易
价格,且各补偿义务人之间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
本协议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
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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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
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
现金总额。
四、对交易对方的奖励对价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间内,如远洋翔瑞在业绩承诺期
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之和*110%时,上市公司将对远洋翔瑞届
时在职的管理层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如(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之和*110%)(以下称“超
额净利润”)小于等于 5000 万元,则奖励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超额净利润
*55%*50%。
如超额净利润超过 5000 万元,则超额净利润中 5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的奖励
金额为 5000 万元*55%*50%,超出 5000 万元部分的奖励金额为(超额净利润
-5000 万元)*55%*20%。
上述奖励金额总额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在上
述约定的奖励金额范围内的具体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10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4.64%,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完成后,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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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
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远洋翔瑞 55.00%股权,交易价格为 39,050.00 万元,该
交易价格大于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 29,681.17 万
元的 50%,大于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32,923.43
万元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成套数控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零部件,
为客户提供包括数控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检测、售后服务在内
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
售,同时可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
服务。
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产品线,进一步增强
上市公司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假设上市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已完成对远洋翔瑞的收购,则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3 月末 2015 年末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33,332.05 91,082.70 32,923.43 91,958.22
负责总额 3,079.32 55,308.65 3,242.27 57,8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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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252.73 31,785.52 29,681.17 30,631.38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 2,919.74 9,176.24 10,853.39 26,382.12
营业利润 603.67 1,862.50 2,476.34 1,402.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39.49 1,097.68 2,201.24 1,469.12
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34.64 976.40 1,844.80 2,401.15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16 0.37 0.25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7 0.15 0.31 0.40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都
将获得一定提升。
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包括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及
方式筹集的资金用于上述股权收购,由此可能产生一定的融资成本,该等融资成
本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幅度。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55.00%
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八、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实施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6 年 9 月 21 日,远洋翔瑞股东会决议,同意远洋翔瑞的全体股东分别将
其所持有的相应股权转让给田中精机,并放弃对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优先受让
权,并同意与田中精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
2016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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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取得相关批准前,公司不得实
施本次重组方案。
九、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 1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田中精机 供的信息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监事 真实、准 2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及高级管 确、完整的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理人员 声明与承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诺函 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田中精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1 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 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 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关于 保 证 5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
公司 应 对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应对本
本次 交 易 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田中精机 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
完成 当 年
董事及高 票(如有表决权)。
每股 收 益
级管理人
可能 下 降 6 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
员
的措 施 切 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实履 行 的 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的
承诺 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
7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
司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
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
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关于 保 证
公司 应 对
作为田中精机的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田中精机经营管理活
本次 交 易
动,不侵占其利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完成 当 年
田中精机 诺给田中精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中国
每股 收 益
控股股东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可能 下 降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的措 施 切
施。
实履 行 的
承诺
12
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1 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向田中精机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田中精机或者投资者
关于所提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的信息
2 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龚伦勇等 真实、准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交易对方 确、完整的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
声明与承
本公司在田中精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诺函
3 本人/本公司保证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
失。
1 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人/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企业,具有与田中精机签署协议并
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3 本人/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本人/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
远洋翔瑞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
存在可能影响远洋翔瑞合法存续的情况。
4 本人/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
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
方式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
留置等任何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
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关于拟注 5 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
龚伦勇等 入标的资 属变更,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纠纷(非因本人/本公司原因
交易对方 产的承诺 产生的纠纷和不可抗力除外)而形成的责任由本人/本公司承
函 担。
6 本人/本公司拟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
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7 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所有权的各项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为依法取得或使用的资产,远
洋翔瑞及其子公司对该等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资产
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
其他权利负担,也没有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采
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亦不存在侵犯、侵害或盗
用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
8 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合法经营,根据法律及税务机
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任何欠税、偷税、漏
税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招致处罚的其他情形,已披露
获得的税收优惠、财政奖励/补贴合法、有效。
9 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已遵守所有环境、土地、房屋、
项目建设、产品质量、海关、外汇管理等相关法规,不存在
13
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因违反上述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或可能受到重大处罚的
情形。
10 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已依法与其全部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
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其现有或前任员工
之间不存在任何未决的重大的劳动争议或纠纷。
11 本人/本公司与田中精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人/本公司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非
因本人/本公司原因和不可抗力除外)承担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
述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本人/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关于无违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目前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龚伦勇等 法违规行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交易对方 为的确认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函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为避免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来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包
括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
及本人的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
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
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 本人承诺,在本人持有远洋翔瑞股权期间及不再持有远洋翔
瑞股权之后 24 个月,为避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中精机
及其下属企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以
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
关于避免
龚伦勇、彭 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
同业竞争
君 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田中
的承诺函
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经济实体。
3 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
任何商业机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立即通知田中精机,在
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田中精机及其下
属企业。
4 本人保证本人及关联方绝不利用对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
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田中精机
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
业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人
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为了减少与规范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来可能与田中精机
关于减少 及其下属企业(包含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产生的关联
龚伦勇、彭 与规范关 交易,本人承诺:
君 联交易的 1 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承诺函 合营或联营企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
2 不利用远洋翔瑞的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
14
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 不利用远洋翔瑞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
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 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利益的行
为;
5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田中
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6 就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将来可
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田中精机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
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
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将
向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足额赔偿;
8 上述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
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
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已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分别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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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
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
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四)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持续服务与竞业禁止安排
交易对方共同承诺,为实现远洋翔瑞的承诺业绩,其将确保远洋翔瑞的核心
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远洋翔瑞持续服务不少于 48
个月,且至少不早于 2020 年末,并与该等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确保该等人
员及其关联方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其离职之后 24 个月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五)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的应对措施及承
诺事项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的分析
根据立信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和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比较如下: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5 -32.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5 -32.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0 29.03%
本次交易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增长(扣非前
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远洋翔瑞于 2015 年实施股权激励按股份支付一次性计
入管理费用导致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为负)。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
市公司每股收益。但如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导致本公司业绩出现
较大幅度下滑,以及本次重组完成时间较晚、标的公司业绩纳入合并范围金额较
小因素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与上年度相比存在下降的可能。
2、公司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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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为防范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相关应对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业务布局和产品线将得到进一
步完善,主要产品除原有的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以外,增加了全自动玻璃精雕机
等专用设备,有利于公司拓展自动化制造领域产品线,提升了公司针对消费电子
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需求提供整体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提升
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2)加强并购整合
本次重组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业务规模及
范围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扩大,因整合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得
到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在业务结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力
资源、财务融资、企业文化等众多方面的整合,从而充分发挥本次重组的协同效
应,提高本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推进
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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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公
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
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3、公司董事及管理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相应承
诺,承诺事项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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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能下降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
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相关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
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
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为保证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所采取的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作为田中精机的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田中精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其利
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所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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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公司须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若届时公司无法按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则本次交易可能将被取消。
3、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
在终止或取消的可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交易各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在履
约期限内履行其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存在解约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并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交易双方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收益法评估
的评估值为 70,841.7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64,547.75 万元,增值率 1,025.55%。
20
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的标的评估增值率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
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交易对方龚伦勇、彭君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5,000 万元、6,500 万元及 8,500 万元。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未达预期,标的公
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可能无法达到预计业绩,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若远洋翔瑞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实
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龚伦勇、彭君须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
司进行补偿。
尽管上市公司已与补偿义务人约定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并约定了分期支
付股权转让款、补偿义务人仍保留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等保障措施,但如标的公司
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仍存在补偿义务人现金补偿不足的违约风险,提
请投资者注意。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价格高
于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将计入商誉,且所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
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需确认大额商誉。如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不
佳,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
者关注未来商誉减值的风险。
(七)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21
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根据立信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
及 2016 年 1-3 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
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都将获得一定的提升。但如受
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导致本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以及本次
重组完成时间较晚、标的公司业绩纳入合并范围金额较小因素影响,则本次交易
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与上年度相比存在下降的可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八)超额业绩奖励支付涉及的费用支出风险
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作为利润分享计划进行会计处理,在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对
应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利润完成的具体情况计算奖励金额,计入对应期间的管理
费用。业绩承诺期满后,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尽管
该部分超额业绩奖励已在承诺期各年内预提并计入费用,且其本身是基于超额部
分业绩的奖励,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会对上市
公司产生一定资金压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业务规模将
进一步增加,主要产品将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上市公司在保持远洋翔瑞核心团队
的稳定性、业务层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同时,将主要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
产品研发、营销模式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在整合过程中,上市公司能否
保持远洋翔瑞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是本次交易完成后面临的重要
问题,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十)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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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要履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在此
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产品集中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远洋翔瑞玻璃精雕机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1.94%、99.21%、100%,是远洋翔瑞的主要产品。尽管
远洋翔瑞已通过研发带有机械臂、高精度测头等自动化程度与精度更高的产品,
以及热弯机、高光机产品,以进一步丰富产品线,但如下游行业需求发生较大变
化,主要产品或技术出现替代等情况,远洋翔瑞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较大的不
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远洋翔瑞对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金额占
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42%、44.30%和 95.43%,占比相对较高。虽然标的
公司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不断丰富客户来源,但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
化,客户订单出现下降,则远洋翔瑞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期内,标的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整体有所上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远洋翔瑞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69%、29.06%
和 40.32%。但如果未来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原材料价格
上涨等情况,则远洋翔瑞可能会出现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情况,从而影响其盈
利能力。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远洋翔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239.82 万
元和 11,505.11 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04%和 57.02%。随
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远洋翔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资产总额比例有所上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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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果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
回,远洋翔瑞将可能发生坏账风险,从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远洋翔瑞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64%、
75%,处于较高水平,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权益性融资调整
资产负债结构,将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六)所得税优惠风险
远洋翔瑞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15%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
者远洋翔瑞高新企业认定期满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上
述税收优惠,将对远洋翔瑞未来净利润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远洋翔瑞作为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高素质的研
发团队及核心研发成果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其产品和技术研发需要专业
人才,人才是该公司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同时,当前
国内智能装备行业对于技术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出现核心技术泄露或核心
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创新
能力。
(八)技术更新较快带来的风险
远洋翔瑞主要从事智能装备制造行业。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
业,行业技术发展迅速,相关的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
持持续的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则其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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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中国制造 2025”引领工业自动化相关产业持续发展
“中国制造 2025”是中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对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工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综合实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根据该行动纲领,到 2020 年,中国要基本实现工业化,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国
地位,大幅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
展;到 2025 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
率明显提高,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中国制造 2025”行动纲领及相
关政策导向为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宝贵的发展机遇,从而促进我国制造业自
动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数控设备制造等工业自动化相关产业具有较大市
场发展空间。
2、上市公司在工业自动化业务领域不断拓展
本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基础电子元件商及其下游厂商提供生产电子线圈所需
的成套数控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零部件。近年来,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制
造业工厂的机械化智能化设备的应用日益广泛。因此,在原有产品和业务领域基
础上,结合公司在数控自动化设备领域积累的品牌、技术研发和成本控制等方面
的优势,通过合资合作、对外收购等方式积极拓展工业自动化其他细分业务领域
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战略。
3、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盈利能力较为突出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远洋翔瑞 55.00%股权。远洋翔瑞主营业务为高精密
数控机床等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较好的
行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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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远洋翔瑞营业收入分别为 6,665.13 万元、
15,528.73 万元和 6,272.9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
别为 444.67 万元、1,295.98 万元和 1,231.02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
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业务布局和产品线将得到进一
步完善,有利于增强公司提供整体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
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属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产品除
原有的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以外,增加了全自动玻璃精雕机等专用设备。尽管上
述自动化设备的直接客户不同,但相关设备所生产加工的产品(电子元器件、玻
璃或金属盖板等)均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从整体产业链角度而言具有
一定相关性。因此,本次交易在拓展上市公司产品线的同时,亦提升了公司针对
消费电子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需求提供整体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2、实现技术研发和运营管理的协同效应
作为数控自动化设备供应商,本公司与远洋翔瑞在核心控制技术和关键部件
的研发方面可以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通过整合研发团队、优化研发流程和相关
研发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研发能力,提升研发效益。此外,
双方在原材料采购、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企业运营管理的相关方面亦可产生较
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3、提升投资者回报
远洋翔瑞主营业务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较强,所处行业领域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有利于
提升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回报。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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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6 年 9 月 21 日,远洋翔瑞股东会决议,同意远洋翔瑞的全体股东分别将
其所持有的相应股权转让给田中精机,并放弃对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优先受让
权,并同意与田中精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
2016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取得相关批准前,公司不得
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远洋翔瑞的全体股东。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远洋翔瑞 55.00%的股权。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远洋翔瑞 55%的股权。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包括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及方式筹集的资
金。
经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资产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即交
割日后十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50%,即 19,5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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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2、自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对远洋翔瑞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
次交易价款的 50%,即 19,525 万元。
如远洋翔瑞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其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有权在
上述应支付给交易对方之龚伦勇、彭君的价款中先行扣除该等主体根据《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应该支付给上市公司的现金补偿,如交易价款在扣除现金补偿后
仍有余额,则上市公司将余额部分支付给龚伦勇及彭君,如上市公司应支付给龚
伦勇及彭君的交易价款不足以弥补其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应该支付给上
市公司的现金补偿,则龚伦勇、彭君应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另行对上市
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四)交易金额及作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远洋翔瑞 55.00%的股权。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
基础法对远洋翔瑞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远洋翔瑞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9,239.38 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
为 12,945.42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293.95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0,841.70 万元,增值额为 64,547.75 万元,增值率为
1,025.55%,对应远洋翔瑞 55.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8,962.93 万元。基于上述评
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远洋翔瑞 55.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39,050 万元。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收购股权比例、数
量及支付对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前 本次转让 本次转让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1 龚伦勇 65.9509% 14,060,600.00 34.1655% 7,284,014.00 242,575,050.00
2 彭君 7.0357% 1,500,000.00 3.6448% 777,066.00 25,878,080.00
3 叶文新 4.9250% 1,050,000.00 2.7087% 577,500.00 19,231,770.00
28
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4 远洋投资 4.6905% 1,000,000.00 4.6905% 1,000,000.00 33,302,550.00
5 王兴华 3.9400% 840,000.00 2.1670% 462,000.00 15,385,700.00
6 王静 2.9550% 630,000.00 1.6253% 346,500.00 11,539,630.00
7 沈伯宏 1.5000% 319,797.00 0.8250% 175,889.00 5,857,500.00
8 李钟南 1.4775% 315,000.00 0.8126% 173,250.00 5,769,460.00
9 樊文斌 1.4775% 315,000.00 0.8126% 173,250.00 5,769,460.00
10 陶明景 1.0835% 231,000.00 0.5959% 127,050.00 4,230,890.00
11 李兵 0.9850% 210,000.00 0.5418% 115,500.00 3,846,780.00
12 龙剑 0.8274% 176,400.00 0.4551% 97,020.00 3,231,210.00
13 曾武 0.5910% 126,000.00 0.3250% 69,300.00 2,307,500.00
14 叶飞虎 0.5910% 126,000.00 0.3250% 69,300.00 2,307,500.00
15 陈必军 0.4925% 105,000.00 0.2709% 57,750.00 1,923,390.00
16 马志敏 0.4925% 105,000.00 0.2709% 57,750.00 1,923,390.00
17 杨志 0.4925% 105,000.00 0.2709% 57,750.00 1,923,390.00
18 彭宇 0.1970% 42,000.00 0.1970% 42,000.00 1,398,700.00
19 龚伦佑 0.0985% 21,000.00 0.0985% 21,000.00 699,350.00
20 龚伦富 0.0985% 21,000.00 0.0985% 21,000.00 699,350.00
21 龚伦明 0.0985% 21,000.00 0.0985% 21,000.00 699,350.00
合计 100.0000% 21,319,797.00 55.0000% 11,725,889.00 390,500,000.00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龚伦勇、彭君(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补偿义务人承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远洋翔瑞 2016 年
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5,000 万元、6,500 万元及 8,500
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补偿安排
(1)标的公司利润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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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在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标的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
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原则
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所
确认的结果,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按
照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为:
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款-已补
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补偿义
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考
核。
补偿义务人实际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最终交易
价格,且各补偿义务人之间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
本协议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
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
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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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
现金总额。
(六)对交易对方的奖励对价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间内,如远洋翔瑞在业绩承诺期
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之和*110%时,上市公司将对远洋翔瑞届
时在职的管理层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如(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之和*110%)(以下称“超
额净利润”)小于等于 5000 万元,则奖励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超额净利润
*55%*50%。
如超额净利润超过 5000 万元,则超额净利润中 5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的奖励
金额为 5000 万元*55%*50%,超出 5000 万元部分的奖励金额为(超额净利润-5000
万元)*55%*20%。
上述奖励金额总额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在上述
约定的奖励金额范围内的具体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10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4.64%,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完成后,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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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远洋翔瑞 55%股权,交易价格为 39,050 万元,该交易
价格大于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 29,681.17 万元的
50%,大于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32,923.43 万元
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成套数控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零部件,
为客户提供包括数控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检测、售后服务在内
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
售,同时可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
服务。
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产品线,进一步增强
上市公司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立信出具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
报告,假设上市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已完成对远洋翔瑞的收购,则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3 月末 2015 年末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33,332.05 91,082.70 32,923.43 91,958.22
负责总额 3,079.32 55,308.65 3,242.27 57,883.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0,252.73 31,785.52 29,681.17 30,631.38
益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 2,919.74 9,176.24 10,853.39 26,382.12
营业利润 603.67 1,862.50 2,476.34 1,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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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39.49 1,097.68 2,201.24 1,469.12
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34.64 976.40 1,844.80 2,401.15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16 0.37 0.25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7 0.15 0.31 0.40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都
将获得一定提升。
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包括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及
方式筹集的资金用于上述股权收购,由此可能产生一定的融资成本,该等融资成
本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幅度。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远洋翔瑞的控制权,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在公司上市之前就已做出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承诺均得到信守,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
争的行为。
(2)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龚伦
勇、彭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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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人系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的股东,在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本次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远
洋翔瑞 55%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仍系远洋翔瑞的主
要股东。为避免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来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包括远洋翔瑞
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
未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
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承诺,在本人持有远洋翔瑞股权期间及不再持有远洋翔瑞股权之后 24
个月,为避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本
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
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
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
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
立即通知田中精机,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
本人保证本人及关联方绝不利用对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
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项
目。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
支,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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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2、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龚
伦勇、彭君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系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的股东,在浙
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本次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远洋
翔瑞 55%的股权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仍系远洋翔瑞的主要
股东。为了减少与规范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来可能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
(包含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产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合营或联
营企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远洋翔瑞的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远洋翔瑞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利益的行为;
(5)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田中精机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
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将向田中精
机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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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8)上述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55%股
权,不涉及发行股份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完
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不会导致田中精机不符合股
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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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
要》盖章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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