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6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16年9月21日发来《关于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24号)中关注问题及相关要求,无锡华东重
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请你公司了解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华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翁耀
根所获得资金的用途,该部分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截至2016年9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翁耀根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明细如下:
质押股数 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备注
(股) 股份比例
该质押已于
四川信托有限公
华东集团 172,000,000 2016-02-19 2016-09-23 78.75% 2016年9月
司
23日解除
长江证券股份有
翁耀根 106,966,667 2016-09-13 2019-09-13 100%
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华东集团于2016年2月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四川信
托有限公司,用于为翁耀根个人融资进行担保,所融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此笔融
资已于2016年9月14日归还,并于2016年9月23日办理完成此笔融资对应的
172,000,000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详见2016年9月26日公司在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
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于2016年9月13日将其直接持有的106,966,667股公
司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质押股份所获
资金用于归还上述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之融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2,414,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7%,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106,966,667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6.58%,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由
于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
相对较低,并且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资产规模较大,具备较强的融资能
力,未来出现平仓风险低。针对平仓风险,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补缴
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确保上述质押股权不被强制平仓。
问题二: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回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翁耀根将其持有的公司106,966,667股份质押,占翁耀
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6.58%,占比较低且风险可控,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问题三:你公司控股股东华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翁耀根持有的公司股份是
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
回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华东集团及实际控制
人翁耀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
问题四:请你公司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
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发生。
回复: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不
断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
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业务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保
持了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关联方除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监察审计部及财务管理部定期
检查和关注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且每个会计年度末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杜绝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