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
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其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二、关于《关于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992,101.14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