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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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4 昊华 01 债券代码:12236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4 昊华 01”),发行总额为 15 亿元,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受

托管理人”)就召集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4 日 14 时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四环北路 136 号金泰海博大酒店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

5、债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7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7:00 前(可以通过传真或

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债券受托管理人非本期债券持有人)

(4)债券发行人及上述第(2)项所列债券发行人股东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确定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

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

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发表意见。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

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

附的参会回执(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文件,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7:00 前送

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的债券持有人,请

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复印件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

处。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汤伟毅、张馨予

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568394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编:100032

发行人联系人:赫春江

电话:010-69839412、010-60821331

传真:010-69839418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邮编:102300

三、会议说明事项

1、关于延期答复“14 昊华 01”201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说明。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一:

“14 昊华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 昊华 01”(债

券代码:122365)债券持有人会议。

“14 昊华 01”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持有“14 昊华 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的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代为发表意见。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权人须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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