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6-05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
增资改制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投资参与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增资改制计划的议案》,公司将以
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出资持有改制后延河银行股份 10,000 万股,
占总股本 20%。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签订了关于参与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
合作社增资改制计划的《合作意向书》,2016 年 9 月 19 日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
督管理局颁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
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为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井农商
银行”)。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协议书>涉及的重要事项的议
案》,公司拟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签
署《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协议书》,协议书涉及如下主要条
款:
1、龙井农商银行本次计划募集股本金 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原社员股本
金 3,500 万股,按 1:1 比例转入龙井农商银行);龙井农商银行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2、秋林集团认购金额
(1)龙井农商银行改制后股本金增至 50,000 万元,新增 46,500 万元,改
制后的龙井农村商业银行为 50,000 万股,全部为现金资本,秋林集团持股比例
20%,成为第二大股东。
(2)秋林集团共出资 43,824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作为股本金,认购目
标企业 10,000 万元股本,33,824 万元用于购买龙井农商银行置出资产(置出资
产类型,最终以吉林省银监局批复为准),上述置出资产秋林集团享有处置和管
理权。
3、本次秋林集团所购得股本金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上述10,000万元股本
金为公司法人股,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秋林集团享有以下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龙井农商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龙井农商银行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龙井农商银
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6)若股份公司设立失败或发起人资格未能通过时,秋林集团除认股另出
资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及弥补历年亏损挂账部分,自缴纳之日起至退还日前一天止,
不满三个月按退还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付息,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按退
还日相应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龙井农商银行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秋林集团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龙井农商银行章程;
(2)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3)支持龙井农商银行加强“三农”、“小微企业”发展,出具支持龙井农
商银行“三农”、“小微企业”服务的承诺;
(4)支持龙井农商银行持续补充资本,承诺持续注资;承诺按照银监会的
要求实施股权锁定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亚先生负责该项工作及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
手续。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