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6-04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904 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0,865,603
股,发行价格 4.39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9,999,997.17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520,871,910.6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
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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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
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55,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
关费用后将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253,175 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 55,000
合计 308,175 255,00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腾达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16] 7474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272.30 万元。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5]11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1,096,573
股,发行价格 3.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2,319,999.33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118,902.76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3 号)。
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 4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要求公司根据
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归还上述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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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募投项目前期所需资金较少,剩余资金需根据工程进度付
款,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
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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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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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和 保 证 募集 资金安 全 的 前提 下,使 用 部 分闲 置募集 资 金 人民 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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