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6-04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272.30 万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904 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0,865,603 股,
发 行 价 格 4.39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49,999,997.17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520,871,910.6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
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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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55,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
关费用后将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253,175 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 55,000
合计 308,175 255,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腾达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16] 7474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272.3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 占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资额 资比例(%)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200,000.00 3,272.30 1.64
合 计 200,000.00 3,272.30 1.64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272.30 万元,
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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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272.30 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腾达建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腾达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和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272.30 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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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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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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