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腾达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建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腾达建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4 号)批准,腾达建设向 7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 580,865,603 股 股 票,发 行价 格为 4.39 元/ 股,募 集资 金 总额为 人民币
2,549,999,997.1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9,128,086.56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520,871,910.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5,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后将投入建设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253,175 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 55,000
合计 308,175 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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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
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财务支出,在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
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决定将其中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会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
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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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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