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腾达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建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腾达建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4 号)批准,腾达建设向 7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 580,865,603 股 股 票, 发 行价 格为 4.39 元/ 股,募 集资 金 总额为 人民币
2,549,999,997.1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9,128,086.56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520,871,910.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5,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后将投入建设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253,175 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 55,000
合计 308,175 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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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
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腾达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出具《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74 号)。
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腾达建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272.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资额 比例(%)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200,000.00 3,272.30 1.64
合 计 200,000.00 3,272.30 1.64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 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腾达建设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
3,272.30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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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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