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就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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