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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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

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 20%的,上市公司在

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

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

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

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一交易日 涨跌幅

(2016 年 3 月 24 日) (2016 年 4 月 22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23.88(前复权) 19.71 -17.46%

中小板指数(399005)收盘值 6,777.17 6,611.61 -2.44%

中 证 全 指 软 件 服 务 指 数

11,431.40 10,916.33 -4.51%

(H30182)收盘值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 -15.0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

- - -12.96%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

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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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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