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
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 20%的,上市公司在
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
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
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
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一交易日 涨跌幅
(2016 年 3 月 24 日) (2016 年 4 月 22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23.88(前复权) 19.71 -17.46%
中小板指数(399005)收盘值 6,777.17 6,611.61 -2.44%
中 证 全 指 软 件 服 务 指 数
11,431.40 10,916.33 -4.51%
(H30182)收盘值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 -15.0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
- - -12.96%
幅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
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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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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